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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梁区发布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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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3/27

清明节即将到来,加上当前气温回暖,全区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。为严防森林火灾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3月19日,区人民政府发布了《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》。

《通告》提出,今年4月1日至10月31日,全区林区(含退耕还林区)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禁火期内,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;严禁在林区(含退耕还林区)吸烟、野炊、焚烧香烛钱纸、烧荒、烧灰积肥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。

禁火期内,凡在林区进行拉练、野营、登山训练等活动的,须事先告知区林业局(联系电话:45692775),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;在林区进行机械作业、电力及勘察施工、实弹演习和爆破等确需用火的,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再进行。

禁火期内,各责任单位对居民必须的生产生活用火要有效管理,规范用火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,不得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、野炊;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、玩火,严防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。

《通告》要求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所在地镇(街道办事处)政府、当地派出所或区林业局报告。对违反《通告》有关规定者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来源:铜梁区人民政府     铜梁短信群发|铜梁短信平台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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